備註
1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: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手冊,頁41-44。↩
2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3。↩
3【場次一】逐字稿,頁4-5。↩
4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1。↩
5趙家緯博士,場次一逐字稿,頁5。↩
6蔡岳勳,場次一逐字稿,頁2。↩
7【場次一】逐字稿,頁2。↩
8立法院於2019年4月 12 日修正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目標 2025 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 20%、裝置量 2,700 萬瓩(27GW)。↩
9【場次一】逐字稿,頁2-3。↩
10布袋鹽灘地一案,也是因為其非屬國家重要濕地,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即可開發,但因其為國際組織界定的重要野鳥棲地而受到許多環團的批評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6-7。↩
11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第2款。包括生活環境、自然環境、社會環境、經濟環境、文化環境、生態等可能產生的影響,此即為所謂整合性的風險管理【場次二】逐字稿,頁6-10。↩
12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: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手冊,頁5。↩
13傅玲靜老師認為,德國以「先行程序」促成早期溝通的機制值得台灣借鏡。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6-7。↩
14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6-7。↩
15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7-8。↩
16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7-8、15。↩
17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8-9。↩
18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6。↩
19【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13。↩
20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: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手冊,頁71。↩
21場次三】逐字稿,頁15。↩
22社區再生能源自主之定義:社區經由知情、諮商、參與的培力或賦權過程,不受脅迫而自由地進行再生能原倡議或決策,最終獨力地穩定供應再生能源發電,從能源依賴到能源自主,從高碳高風險的發電轉型到再生能源發電,並且達到永續能源的目標。參閱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: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手冊,頁30。↩
23能源轉型與氣候調適:再生能源制度落實與公民溝通研討會手冊,頁18。↩